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现代社会,离婚不再被其他人看不起,性格不合或者有其他原因就可以离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形式,包括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不管是哪种形式的离婚,在离婚的时候都必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关于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一、案由认定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二、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纠纷处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应当作出如下理解:1、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宜作狭义理解。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如双方约定将他人财产或某淫秽物品为一方所有),法院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现乙之诉讼标的虽有两项在协议中已作约定,但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又就此财产发生争议的,此财产仍应视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应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2、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无法律依据。目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除此,无其他更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虽有人主张此财产定义为协议之外的财产,这只是一种认识问题,其实并无明确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所有财产的争议,仍然享有诉权。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三种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最好的办法还是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是最好的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的。如果您遇到了这方面的困扰,我们建议您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财产分割是大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心肌梗塞的不算工伤吗?
      心肌梗塞的不算工伤吗?一、心肌梗塞的不算工伤吗?因工作原因心肌梗塞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工作日上班以外的时间加班,加班费会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进行支付,休息时间加班也就是周六周末回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进行支付......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债权是相对于债务来说的,法律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以保证债权能够得以实现......


·抚恤金配偶可以继承一半吗?
      抚恤金配偶可以继承一半吗?丧葬费、抚恤金是公民死亡之后发生的,不属于死者遗产,它是国家对死者亲属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起诉抚养费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起诉抚养费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在法院起诉一般都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会被驳回,应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


·房产公证书期限是多久
      房产公证书期限是多久一、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呢?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房产继承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不......


·涉嫌团伙盗窃能花钱保释吗
      保释在我国刑法中被称为取保候审,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犯盗窃罪的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涉嫌团伙盗窃能花钱......


·一、肇事逃逸多久可以考驾驶证?
      一、肇事逃逸多久可以考驾驶证?肇事逃逸在接受完处罚后可以考驾驶证,但是前提是没有构成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二百元以......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什么
      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什么一、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


·房权证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产证,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
      房权证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产证,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实际办理了房产证,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的,那么交易才算完成,此时才能取得房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