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值得探讨的是,考虑到在劳动合同实际签订的过程中,很难避免极少数劳动者基于自身特定原因自己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以各种借口拒签劳动合同而心存一年期满后再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存立的不法企图等特殊情形,应该列明这样的例外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该劳动者以书面等明示方式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能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未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双方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一般是比较少的,除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双方同意签订一份结束时间不确定的劳动合同,并且如果不出现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规定之外是不能进行解除的我们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详情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法吗?
      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合法吗?合法,但需要总公司授权,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


·转出租房子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房屋转租一般要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印花......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应该怎么填写
      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应该怎么填写1.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义备案,适用本书式。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婚姻能乱写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婚姻能乱写吗?是不能够乱写的,二、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1、劳动合同情况:包括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包......


·搭顺风车出车祸谁负责
      搭顺风车出车祸谁负责一、搭顺风车出车祸谁负责1、如果是因为驾驶员的原因所致,也就是是驾驶员的责任,那么,对于造成第三人伤害,自然应当由驾驶......


·b2能开什么车
      B2驾照可以驾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业车以及C1、C2、C3、C4、M驾照允许驾驶的车型。大多数重型和中型卡车主要是卡车。例如,我们在......


·建了几年的违建不能拆
      无论建了多长时间都可以拆。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


·法律保护同居协议吗
      有的当事人知道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寄希望于签订的同居协议,想要通过这份协议来对自身的利益作出保障。那么我国法律保护同居协议吗?关于这......


·离婚如何共同承担共同债务
      离婚如何共同承担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


·集资诈骗法院开庭程序的具体内容
      在当今社会中,总是存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以假乱真的方式来谋取金钱。尤其是近几年来诈骗案更是层出不穷,许许多多的各人或是企业都遭受过集资诈骗团......


·离婚后前妻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离婚夫妻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离婚时,一般为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承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可是,有人在离婚时就会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