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一、遗弃罪造成死亡的处罚
1、遗弃致人死亡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立案标准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三、遗弃罪所说的抚养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 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5、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6、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无论是什么罪造成他人死亡,都会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当然遗弃罪造成死亡更是如此,在处罚遗弃罪之前要先判断是否遗弃罪,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的但是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而且遗弃的情节十分恶劣的,这就是属于遗弃罪,一旦定罪为遗弃罪,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制裁的力度根据遗弃的恶劣程度和实际情况等等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专利权的特点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特点是怎样的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
·刑法关于侵占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构成侵占罪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把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而占为己有,其实侵占罪也表现了犯罪嫌疑人在道德上的一些缺陷问题,而且构成侵占罪的话......
·免予起诉意见书的概念
免予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案件终结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可以免予起诉,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文书......
·别人欠我2000块钱法院立案吗
别人欠我2020块钱法院立案吗?这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承担赔偿的。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要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要哪些条件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
·一、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吗?
一、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吗?员工要求试用期内辞退工资结算是合理的。工资的结算方式为: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以及加班时间......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任吗
已辞职的员工能追究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仲裁时效内,用人单位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离婚后女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在现实生活当中,一般当我们提到抚养费这样的问题,可能很多人会觉得离婚以后,既然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母亲,那么,孩子的抚养费就是针对父亲来说的。......
·没有买划痕险能处理划痕吗?
在日常生活当中,去4s店购买车辆的时候,相关的人员会介绍一些保险的业务,比如说划痕险,这种附加险通常情况下都被,4s店来进行推销购买,很多人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