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共同的离婚财产如何执行


  
  近年来,离婚的人数不断增加,离婚的原因很多,离婚带来的问题也很多。离婚涉及到最多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实际上,有的已经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面临的就是执行协议的问题,离婚财产如何执行也是您比较困惑的。执行不到位会造成一方或者两方的利益损失。接下来,我们就介绍一下如何执行的问题。
  
  一、离婚财产如何执行
  
  我国人民法院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的情况较多。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依法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4、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确定其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离婚不仅终止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进行分割。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婚姻法是私法,该原则即是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反映。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了约定的形式、范围及对第三人的效力,这有利于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因各种原因的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财产权利,有利于减少家庭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
  
  财产分割一直都是离婚最难解决的问题,双方都想多分割一些财产。虽然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形或者根本不知如何执行。因此,加强执行力度是关键,您只需要按照财产分割协议执行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最高院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一、最高院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最高院公司章程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公司章程当中不能够禁......


·征地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征地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所谓征地纠纷,就是在征收土地时农民和政府或者是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纠纷,通常为利益纠纷。现今,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到底征......


·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是否可以减刑
      一、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是否可以减刑?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也是可以减刑的,但只能由终身监禁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就没有假释的机会了,"终......


·企业搬迁补偿有哪些
      企业搬迁补偿有哪些房屋会遇到拆迁,企业也会遇到拆迁的问题。那遇到这种情况,企业首先应该了解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关于企业搬迁补偿的问题,在下文......


·一、工伤认定及待遇拨付程序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及待遇拨付程序是什么工伤待遇拨付程序是用来保障职工伤残的补贴待遇.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


·劳动合同到期多久续签
      您都知道,在工作中,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确定劳动关系时,双方会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都清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期限的......


·女方单方中止妊娠,能否要求赔偿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


·商标35类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35类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商标35类被别人抢注了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补救: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


·农村房屋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原本在农村生活的人也在城市买了房,成了家,甚至有的人离农村老家距离很远。对于老家没有亲人在的,就有人想把留在农村......


·政府官员醉驾案件如何处罚?
      政府官员醉驾案件如何处罚?即使是政府官员,只要是酒驾以后被交警查获后,处罚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扣十二分驾照半年。二、醉驾判缓刑的条件:对酒精含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