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③《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④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⑤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⑥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①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②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③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④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⑤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三)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注销地税税务登记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则需注销),注销完毕。通常个体工商户是无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因此不需注销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税报告。
需要提交的资料还是比较多的,注销的流程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注意的事项比较多。很多材料都需要带上原件,复印件,并且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方便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您在办理注销之前一定要将债务,纳税等事项解决完整,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工作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非法同居是否属于重婚
非法同居的情况包括多种,其中就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双方都是有配偶的,而同居生活在一起。那么在这两者情况下,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构成......
·非法集资欠条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在我们生活当中经常出现,所以说不管怎样我们都必须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并且在发现的时候及时的制止,关于非法集资......
·我国诽谤案公诉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我国经济在近年的飞速增长中,逐渐使人们生活富足了起来。但是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仍然不能忽视。比如,因为代价较小且被起诉的门槛较高,在网络诽谤他......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约赔偿标准是多少?赔偿标准并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按照违约金标准支付,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
·如何选择三方委托协议书范本
如何选择三方委托协议书范本一、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委托、以及委托协议书的概念?(一)委托就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
·员工入职不满半年赔偿多少
一、员工入职不到半年辞退赔偿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保险,购买了的都有工伤待遇。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一、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需要哪些条件?合同订立中风险转移必须需要满足着合同双方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
·邢台市工伤待遇行政诉讼案管辖地点是哪里?
邢台市工伤待遇行政诉讼案管辖地点是哪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