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一样的吗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一样的吗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借条。即贷款方持有借条,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条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条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证明还款的证明力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条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条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条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条,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条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条,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在进行借贷的时候,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签借条还是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作出判断,进行选择。但为慎重起见,也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建议最好是签订借款合同为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
      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一、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比较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


·一、公证处开遗产继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证处开遗产继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带着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书,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程序参考如下《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司法人财产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尽管法人的说法上面有一个人字,但是这不是普通的自然人,而是一种组织,像公司、政府就是最常见的法人。公司作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包括注册资本、投......


·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有哪些?
      一、法定与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有哪些?1.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个体经营怎么上税?相关的政策有哪些
      个体经营怎么上税?相关的政策有哪些一、个体经营怎么上税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


·债权转让受让人放弃抗辩权中抗辩权是什么?
      债权转让受让人放弃抗辩权中抗辩权是什么?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多少钱?
      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多少钱?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


·协议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配
      协议离婚当中,需要夫妻二人就房屋等财产作出分割。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在协议离婚当中对房屋财产该如何分配呢?我们......


·打架造成耳鸣属于轻伤吗?怎么样判决?
      打架作为一种影响他人和自身的犯罪行为,往往会牵涉到两个人和两个家庭的幸福健康。这种行为也会被公安机关进行严厉的查处,所以我们还是奉劝您要珍爱......


·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换掉都包括哪些要素?
      虽然我们都能够听说,对于公司法人代表的一些相关政策以及规定,但是如果把人被替换掉的这种情况,应该要如何处理包括哪些内容,那么贸易公司法人代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