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十)不按规定超车的。
  (十一)不按规定掉头的。
  (十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十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号未让先被放行车的。
  (十五)遇停止信号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六)遇停止信号t型路口直行车未让被放行车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车、电车未让公共汽车、电车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类车未让右边无来车的车辆。
  (十九)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车未让右转弯车的。
  (二十)进入环形路口车未让环形路口内车的。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一)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二)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三)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四)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五)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六)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七)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八)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九)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十一)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十二)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十三)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不管是不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这些具体的情形其实都是有专门规定的,各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大概判断一下应该负怎样的责任。而不同的责任中,实际需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也是不一样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与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责令整改通知书是什么?
      在我国责令整改通知书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责令整改通知书是什么意思?《责令整改通知书》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司法拍卖他项权利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当今社会上各类房屋买卖或是司法拍卖等活动,当事人都具有他项权利。他项权利是我国特有的权利,在交易活动上规定了当事人对......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一、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病假工资怎么算?
      工作生活中,生病在所难免,可能就需要请假修养治疗,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各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以江苏为例: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怎样确定交通肇事逃逸?
      怎样确定交通肇事逃逸?确定交通肇事逃逸,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有句古话叫做“母子连心”,其实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如果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女方都是希望孩子能够跟随自己生活的,那么,如果女方想要和孩子一起......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职工如果在用人单位遭受一些意外的伤害的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被定性为工伤。员工工伤以后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就是抓紧时间去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


·车位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在有的城市里,车位数量与拥有汽车的人数之间存在较大的比例差距,也就使得车位的价格水涨船高,有车的人买不起车位,因此也就滋生出一种新型交易,也......


·对于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
      对于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果拿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何为债权债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我们国家的债权和物权是不同的,因为物权,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但是债权,它只是一种相对卷,也就是说他只在债务人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