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离婚换锁算遗弃罪吗?

没离婚换锁算遗弃罪吗?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很多的年轻人闪婚闪离,竟把婚姻当儿戏;一方面是个人任性的原因导致,另一方面更是反映出了很多人法律意识观念不强。所以,当前需要加强普法宣传,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那么,没离婚换锁算遗弃罪吗?详情见下文我们为您解释。一、没离婚换锁算遗弃罪吗?依据法律规定的遗弃罪构成要件,没离婚换锁不一定构成遗弃罪,得看是不是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二、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满足下列要件构成遗弃罪:1、被遗弃对象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一般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2、遗弃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一般前者有法定上的扶养义务,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就是夫妻、子女等;后者为有扶养能力(即相应的经济能力)却拒绝扶养,例如:儿女对失去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父母不承担经济供给义务,子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3、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可构成犯罪。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4、遗弃人对于自己的遗弃行为是明知故意的,例如有的把老人视为累赘而遗弃;有的借口已离婚对所生子女不予抚养:有的为创造再婚条件遗弃儿童;有的为了逼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者丈夫等。满足上述必要的要件之后,才可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没离婚换锁算遗弃罪吗?不一定构成遗弃罪,首先主体方面,换锁后不能进门的是否是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其次,是否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地步,如果没达到,也不算遗弃罪,再者,换锁的一方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遗弃行为,如果不是的,也不构成遗弃罪。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法院案件退了是好事吗?
      一、法院案件退了是好事吗?法院案件退回检察院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对当事人来说应当是好事。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后,法院退回检察院主要存在两......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门市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凭借房屋产权证以及当地国土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可以申请办理(门面房)共有分摊......


·收养婴儿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管公民是想要收养婴儿、孤儿还是弃婴,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资格进行收养。可对普通人而言根本不清楚法律中规......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结果要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结果要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


·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泰安哪个市征地补偿是多少?自古以来中国农村的传统生活方式就是农民在土地上耕作获取农作物,或自己当做食物,或出售赚取收入或交换其他生活物资,可......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合同到期不续自愿离职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我们都知道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到期了,涉及到不续合同的话,我们可能会自愿选择离职,那么合同......


·离婚财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涉及到离婚的时候,就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有......


·婚姻当事人如果重婚不告就没事吗
      婚姻当事人如重婚不告就没事吗一般情况下是的,因为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是不会处理的。但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当事人不......


·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哪些内容?民事主体的行为,受到一些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规范的限制,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也会对行......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处罚一、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