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公司发行新股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向投资者筹集新的股本,因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这是因为新股发行是在已有股份发行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前一次未能募足,表明投资者对其缺乏信心,就不应展开新的募股;间隔一年以上,就是对已募集的资金的使用效益有一个考察期,让投资者能衡量对这个公司有无增加投资的价值。
  2、公司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有稳定的盈利能力,能够使投资者有投资的价值,利于维护投资安全;对一些经营不佳的公司,不应让其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圈取投资者资金,使投资者受损。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必须是信誉良好、无虚假行为的公司,公司真实的、准确的会计信息,也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措施。
  4、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这是要求发行新股的公司对所募集的资金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这里所指的预期并不是随意估算,而是有可行性的。
  二、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有哪些
  发行新股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社会公开募集,另一种是向原有的股东配售,也称配股。这两种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同时运用,就是在一次发行新股时,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向原股东配售,同时将另一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公司发行新股,就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作了设立发行即作了首次公开募集股份之后,如果再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就算作新股发行;或者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几次发行股票,那么最近的一次发行对已经发行了的股票来说,就是新股发行。
  实践中很多公司为了发展壮大,很多都会采取再融资或发行债券或股票的方式。但是这对于新股的认购者来说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儿,有时候甚至包含很多风险,比如信息不对称风险外、投资锁定风险和财富转移风险等,所以为了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新股认购者一定要先做好充分的调查再认购股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什么劳务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是什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就某项劳务项目建立劳动关系,双方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明确......


·开封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开封各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如今农村征地变得越来越常见,因此,很多的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农村土......


·影视版权纠纷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影视版权纠纷的处罚方式有哪些?一、版权侵权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1)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为了保护知识劳动成果不受他人盗用,需要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能够使申请人获得软件的使用权、开发权和获取......


·法律规定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债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理由如下:一方赌博所借的......


·具备哪些条件构成诽谤罪
      具备哪些条件构成诽谤罪(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的条件是什么?一、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


·离婚协议后财产可以被执行吗?
      离婚协议后财产可以被执行吗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


·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果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工作单位要赔偿给职工亲属一部分经济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以及工伤......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


·父母离婚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离婚子女由谁抚养1、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方患有久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