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

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有哪些 一、处罚标准 对价格垄断的行为实施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基数:违法所得
  从轻处罚: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所得2.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基数: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从轻处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12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可以处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585号令)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 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摊销登记、吊销执照。 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585号令)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 切莫一时鬼迷心窍,为了个人利益而去做违法的事情,如果抱有侥幸心理进行价格垄断,对于这个违法所得的价格行为,法律定会严惩不贷。情节较轻的价格垄断行政处罚无论是否有违法所得或者没有,都将处以较大金额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是严重情形的价格垄断,处罚就将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了。任何违反法律行为的不当得利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请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进行商铺租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那么关于商铺租赁合同
      在进行商铺租赁的时候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那么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有哪些呢?在遇到这些问题后,我们要解决问题又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呢?针对......


·如何向法院起诉讨债 讨债要有哪些
      如何向法院起诉讨债讨债要有哪些证据生活中相信有不少人在讨债时反而碰了一鼻子灰的情况出现,本该理直气壮的债权人反而处于弱势。事实上,债权人如果......


·2023醉驾是监外执行吗?
      一、醉驾是监外执行吗?2019醉驾不是监外执行,因为监外执行它具体的要想得到适用的话,必须要通过法定的申请程序来完成,并不是说所有的醉酒驾驶的行......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


·二审答辩状交给谁 写答辩状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审答辩状交给谁写答辩状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二审答辩状交给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农村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标准是怎样的?许多城镇户口的人纷纷对农村户口的群体表示羡慕,原因是农村人许多拥有宅基地。然而农村老百姓对于其宅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


·土地属不属于遗产,能继承吗?
      一、土地属不属于遗产,能继承吗?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实行土地公有......


·分开半年可以自动离婚不?
      分开半年可以自动离婚不?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指保留夫妻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离婚,是美国夫妇现在很流行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虽然觉得无......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