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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物可以抵押 财物抵押后还能再行处置吗

哪些财物可以抵押 财物抵押后还能再行处置吗一、哪些财物可以抵押
  1、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2、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二、财物抵押后还能再行处置吗
  物品抵押了还能不能再行处置,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下:
  1、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如果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抵押权亦随之消灭,此时,抵押物的转让,自然无需债权人的同意。受让人以清偿债务的方式涤除抵押权、以获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权利,称为涤除权。
  2、抵押物的出租
  (1)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在交易中,当您在设定抵押时,建议您最好是与对方签订抵押合同,免得出现抵押纠纷时说不清楚。如果您不知道抵押合同应该怎么写,那么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老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您草拟一份完整的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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