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间借贷中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中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民间借贷中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怎么办?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与银行借款合同相比,民间借贷合同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
  民间借贷以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主,但不仅限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民间借贷一般来说数额不会太大,相互间也往往有着一定的信赖和帮助关系,手续也比较简便,有利于公民的生活和生产,所以除了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外,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与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不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这一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的互相帮助性质的合同,出借人一般并不强调通过借贷给他人以获得利息,所以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如当事人之间对借贷约定有利息的,则这种借贷合同就是有偿的。不过有偿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也不能完全随意约定,法律对此也有一定限制。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银行借贷合同一般属于诺成性合同,而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民间借贷较多地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且大多是基于一定的帮助关系,无息的情况居多,借贷的形式也比较简单,因此对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应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只要出借人给了借款人钱就表示借贷关系发生。而自然人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原则上应根据有偿与否而定。当然,如出借人口头承诺之后,因恶意而不交付出借物,或其承诺本身即含有欺诈、戏弄借款人之意,给借款人因相信合同可得实现而造成的损失,出借人仍应负缔约上过失责任。
   (四)民间借贷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常具互助性质,当事人之间一般也有足够的信任关系,所以法律一般不要求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特殊形式。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民间借贷,都不必要求一定的形式。因为合同的本质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只要双方具有充分的信任关系,当事人并未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银行借款合同涉及到银行管理方面需要书面合同等作为账目依据,银行本身款项主要来自公众存款负有一定社会义务,所以需要特别规制。
  虽然民间借贷合同不像银行借贷合同有着诸多要求,但也正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使得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出千变万化的特点,在这里建议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咨询一下律师,尽量将借贷合同、借据借条等签的完善一些,如果出现纠纷也有个依据,否则很难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撤销吗?
      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撤销吗?一、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撤销吗?1、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专利权的转让方式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的转让方式是什么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


·购房的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购房的违约金是怎么算的?1、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购房者未在规定的日期向售房者付款,实际上就等于售房......


·行政立法的程序,新设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立法的程序,新设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您都知道我们的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的调节与约束,无规矩不成方圆,感谢法律让我们拥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生......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怎么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


·有限公司法人逃跑了怎么办?
      有限公司法人逃跑了怎么办?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判决下来后先查公司财产,没有的话看股东是否抽逃出资。法人代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
      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一、劳动争议开庭后几天下判决书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开庭后作出判决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


·当两人自愿结婚成为夫妻后
      当两人自愿结婚成为夫妻后,两人之间就存在有了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最大的特点就是财产关系具有共同性。以结婚时间为中间点,结婚前已有的财产是婚前财......


·一、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税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税费的规定是什么?2017年最新房屋遗产继承税征收标准,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白街道、沈水湾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10......


·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抓其他人
      一、看守所批捕后还会抓其他人吗?批捕之后案件还是在侦查阶段,之后会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到法院开庭审理。在逃人员会被通缉的。二、《刑事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