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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外遇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一方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外遇行为的话,此时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因为对方的外遇而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那现实中对方外遇的证据该怎么收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对方外遇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二、外遇证据收集与证明效力
  
  外遇证据如何收集,怎么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合法有效?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证据收集。
  
  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为你判断,也可以把证据到公证机关公证,提高效力。以免你收集的证据无效,法院不采信。
  
  民事纠纷中,收集证据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完成的,但要是情况特殊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当然,若仅仅是收集到了对方外遇的证据,而无法证据外遇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也是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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