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8、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2004年4月12日)
   二、处理医疗纠纷有哪些方法?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调解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有哪些好处?
  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和调和,调解中间人的公正和中立显得至关重要,决定着纠纷的调解顺利与否、成功与否。只有脱离了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牵绊,才能真正实现调解人态度的公正与公平。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可以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
  目前,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以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与优点逐步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今已广泛流行。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优势:
  1、能充分发挥作为中立调解人的专家在纠纷解决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协商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使医患双方有更多的机会和可能参与纠纷的解决。
  4、有利于保守患者个人隐私和秘密。
  5、当处理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时,在法律规范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能够提供一种适应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变化的灵活的纠纷解决程序。
  6、允许当事人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灵活、快速地解决纠纷。
  7、经当事人理性协商和妥协,可能得到双赢的结果。
  其中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也包含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解决的一些解释,这让纠纷解决更加有法可依,有利于人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因此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应当对我国相关法律进行关注,这样能够让纠纷快速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文市镇、水车乡、新圩镇、灌阳镇、新街乡、黄关镇......


·打架够成轻伤法律规定是什么?
      打架够成轻伤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处在各种各样的公共环境之中,例如车站、网吧、医院、快餐店等,人员密集,发生摩擦的情况、几......


·劳动合同签了不交社保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了不交社保怎么办一、劳动合同签了不交社保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一、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么?抵押合同是由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抵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的一种。抵押合同是抵押权......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证据提交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
      在购房过程中怎么处理面积的误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有吗?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有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工资,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追偿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代位追偿权,代位追偿权利是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事故应当是第三者造成的,第......


·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还会被判处坐牢吗?
      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还会被判处坐牢吗?工厂死亡1人安全事故追责后依旧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但是因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是否会被判处坐牢,关键的......


·常州刑事辩护的原则有哪些
      常州刑事辩护的原则有哪些第一,及时性。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及......


·在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
      在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一、在离婚后哪些财产不分离婚时,以下几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1、婚前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实行以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