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童工工伤赔偿的内容

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童工没有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龄,工作的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也容易发生工伤。童工发生工伤以后治疗是第一位,但是后期最重要的就是要申请童工工伤赔偿,童工工伤赔偿也是对童工的一种保障,下面可以随我们仔细来看看童工工伤的具体赔偿内容。
  
   一、童工工伤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按伤残等级发给童工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6倍,7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赔偿基数是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的责任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童工死亡的,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发给童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葬补助费,并给予经济赔偿。前款规定发给各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拐骗童工的;
  (二)虐待童工的;
  (三)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致残的,要承担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触犯刑法。
  童工工伤的赔偿是依据法律来的,一切的赔偿标准都要依法并且合法,任何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我们提醒工厂和企业,雇佣童工的行为是违法的,任何企业都为之付出代价的。因此,企业也要合法用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可以让单位同事代写遗嘱吗?
      可以让单位同事代写遗嘱吗?只要与继承者没有任何关系就可以要求进行代写。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


·离婚诉讼调解程序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起诉材料......


·案件受理费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用是多少?(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要满足什么条件?撤销权行使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


·起诉离婚一方坚决离婚怎么办?
      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必然会导致双方离婚,起诉离婚一方坚决离婚怎么办?起诉离婚可以是双方提起也可以是单方提起,所以法院规定了离婚的标准就是为了......


·传销从犯一般判几年
      从犯比主犯判的轻。根据本人的犯罪情节轻重决定刑罚标准。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


·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
      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一、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吗?股东会人员有出席与列席之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内容主要是什么建筑工程修建完成以后,也是有质量保修期的。所以说建筑方和发包方通常会针对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签订的合同,如果在......


·对于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如何处罚?
      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如何处罚?变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上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上年......


·哪些行为会以盗窃罪处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达1000元—3000元以上的,通常都会构成盗窃罪。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盗窃罪的金额可减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