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 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关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即指此类违约行为。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有不履行的意思表示(明示的和默示的);应有履行的能力;违法的(即不属于正当权利的形式,如抗辩权)。
二、哪些情况属于购房违约
合同未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违约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交易中,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作为购房者,当您遇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时,您可以依据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向其索要赔偿。关于房屋买卖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大学生网贷诈骗处理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随着网络的越来越发达,很多人都会在网络上进行一些行为,比如说消费购物等等,同样的在网络上也可以进行贷款,贷款的话是......
·有限公司分公司入股有效吗?
有限公司分公司入股有效吗?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
·交通事故代理词范文
交通事故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之规定,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_......
·幼儿园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幼儿园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幼儿园宝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
·反诉诉讼标的无关联法院会立案吗
反诉诉讼标的无关联法院会立案吗一、反诉诉讼标的无关联法院会立案吗?反诉诉讼标的和本诉无关联的法院不会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离婚后配偶有义务偿还吗
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离婚后配偶有义务偿还吗?《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总则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姓名权的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一、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1)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
·一、交通事故小伤农村户口赔付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小伤农村户口赔付标准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
·酒驾逃逸还能认定酒驾吗
不能定酒驾。酒驾肇事逃逸后被抓获警方会根据他肇事前行迹进行侦查。酒驾肇事逃逸后被抓有伤者作证证明肇事司机当时是酒驾可以算是交警判定证据。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