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一、绑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强奸等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绑架罪与抢劫罪如何区分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有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有的以扣押人质为目的。
(2)犯罪的方式不同。前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后者则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尔后向被绑架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非法要求。
其中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那么实际的量刑幅度是不一样的。而此罪的起刑点为5年有期徒刑,然而最严厉的处罚就是直接对犯罪分子处死刑了。而在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往往还会给被害人人身造成损害,此时也是需要对被害人或其家属作出民事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分公司能单独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单独签合同吗?一、分公司能单独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免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免加处罚款?一、行政强制执行是否可以免加处罚款?可以免除加息罚款,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免除的条件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
·信托法律服务的内容有那些?
(一)信托法律服务所包含的内容1、信托产品结构设计根据资本市场情况、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收益要求等因素,结合投融资标的、交易对手的实际情......
·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民法典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在我国,只要涉及到民事纠纷,一般都会用到《民法典》,不仅仅因为其作为民事基本法的地位,对于法律概念的规范和定义......
·认缴的无力实缴怎么办
对于没有进行实缴的股东此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并且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这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还会受到相关的法律......
·一、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形式有哪些?
一、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形式有哪些?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根据......
·高空坠物共同侵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高空抛物在现实生活中,其实还是比较常见的,而且一般都是发生在一些高层的建筑物下面或者是附近,对于高空坠物,这样的行为,一般都会导致很严重的后......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
·交通肇事拘留一般多久?
交通肇事拘留一般多久?一、交通肇事拘留一般多久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销售代理合同范本代理销售是常见的一种产品销售方式,生产商将自己所生产的产品转交给他人销售来获得利润。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生产商需要与代......
·劳动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处理?
劳动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