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的流程 一、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二)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三)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四)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五)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六)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七)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八)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十)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二、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一)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二)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三)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四)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我们今天讲解的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就到这里结束了。我们在这里提醒一下:去土地局办理变更的时候,记得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使用证原件等。因为区域不一样,有的地方只需要复印件。希望广大的读者朋友们,读了我们写的这篇文章,让你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避税合法吗,怎样合理避税?
      避税合法吗,怎样合理避税?避税在一定情况或者条件下是合法的。合理避税的方式为: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


·企业供货合同违约金有上限吗
      企业供货合同违约金有上限吗企业供货合同违约金有上限。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


·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企业使用童工,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企业使用童工的情况并不少见。更有甚者,企业认为未成年人比较好欺负,雇佣了他们却不支付工资。......


·分手了没有办理结婚证有小孩怎么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发展。但人们的思想的发展有时候并不是正确的,就例如现在社会上较为普遍的未婚先孕的问题,可能说到这个问题我们每个......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条是怎么规定的?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


·在装修公司交的定金可以退吗?
      在装修公司交的定金可以退吗?一、在装修公司交的定金可以退吗定金是属于合同保证金,如果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的,装修公司要退还定金。如果......


·法律对单位犯罪定义是什么?
      社会上虽然出现犯罪行为的大多数是作为个体的公民作出的,但是也不能排除有的单位以其名义危害了社会的利益而引发了严重的犯罪情节,这也是法律将单位......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
      一、买房后离婚房子怎么办?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


·对于人们来说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又复婚
      对于人们来说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


·实用新型专利出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出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应注意的问题1、策划详细,并制作相关策划书。2、技术成熟,有样品,制作相关的视频给投资者看。3、合理评估自己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