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学籍档案需要什么手续?

学籍档案是我们在某一所学校接受教育的证明,从小学到大学再到社会我们的档案一直伴随着我们,即使你没有亲眼见到过但是它却真实的存在。按照我国实行的学籍管理制度要求,在子女入学之际办理转学籍档案需要什么手续是每一位家长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学籍档案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学籍档案办理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三、学籍档案内容
  
  1.高中阶段档案: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体格检查表;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家庭情况调查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奖、惩材料等。
  
  (注:第①②项必有其中一项)
  
  2.高招阶段档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成绩)等。
  
  3.大学阶段档案: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就业通知书副本;学年考评表;体检表;军训登记表;奖、惩材料等。(
  
  注:第①②③④项是必有的)
  
  4.研究生阶段档案:报考硕士登记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证明;就业通知书;奖、惩材料等。(注:第②③④项是必有的,第①项视各学校情况而定)
  
  5.工作后再读研的学生,档案中除学籍材料外,还应有如下材料: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转正定级审批表;就业通知书;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人才交流中心登记表等。
  
  (注:①②③项是必有的,第⑤项是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学生除前4项还要再加上本项)
  
  6.团员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
  
  7.党员材料: 正式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积极分子: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它积极分子材料等。
  
  四、学籍档案手续
  
  申请条件和程序学生因家长(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由外地转入本地就读的,须持下列手续,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一)、户口簿;
  
  (二)、转学证书(由区、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三)、中考档案(须有区县、市以上招生部门及普通高中的录取签章);
  
  (四)、高中学生档案;
  
  (五)、会考考籍证明。
  
  注意事项沈阳市内各公立高中之间不准转学。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重点高中。民办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含民办公助高中)。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者,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转入的学生必须进入相应的年级就读,严禁学生借转学之机降级就读。
  
  根据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介绍了转学籍档案的办法,但是该办法规定的比较笼统,您参考即可。一般来说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实施办法,要转入到哪所学校那么您就要严格按照该学校的办法来执行,如果您对该所学校的学籍档案需要什么手续不是清楚可以电话详细咨询学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企业改制与债务债权的关系是互不可分的,在企业改革中如何避免疏漏的债务,从而导致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解决债权债务的......


·法院作出保护令有时间限制吗?
      法院作出保护令有时间限制吗?有时间限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


·构成抗税罪的条件有哪些?抗税罪应该怎么处罚
      对于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或者单位来讲,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交纳相应的税费才行。然而现实中就经常出现逃税、偷税的情况,更有甚至居然在执法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当今,计算机、智能手机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在计算机、智能手机上的各种......


·离婚时财产公证的效力上什么?
      离婚时财产公证的效力上什么?离婚财产公证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只要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均可签订......


·丈夫出轨小三孩子有抚养费吗
      丈夫在没有和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在外面找其他女人,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第三者怀孕并生下孩子向丈夫索要孩子抚养费,很多人对小三孩子有抚养费吗这......


·一、夫妻财产分割房子和车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财产分割房子和车协议有效吗?有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


·挪用资金罪江苏量刑标准2023年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江苏量刑标准是什么?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挪......


·民事诉讼按标的算诉讼费吗?
      民事诉讼按标的算诉讼费吗民事诉讼是按标的算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


·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中擅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比如父母擅用子女的名义、丈夫擅用妻子的名义订立合同等等。那么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想让......


·第二次强制戒毒关多久?
      第二次强制戒毒关多久?第二次强制戒毒关多久?第二次强制戒毒最起码关十五日,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