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吗
债务人赠与房产给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务,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权人所实施的行为。
二、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①须有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法律行为,可以是买卖、借款等合同,也可以是赠与、免除等单方、无偿合同行为;
②债务人的行为以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③债务人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本案中,两原告与被告吴忠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法院民事判决,而被告吴忠未积极履行归还借款义务,并且在被起诉追偿欠款过程中,将其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第三人陈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致债权人申请法院对民事判决书强制执行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正是债务人的无偿赠予行为,致债权人债权难以实现,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指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即债务人明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处分财产或权利,即可推其具有恶意。就本案而言,被告吴忠负有债务,且与其朋友第三人陈昌签订赠与协议,恶意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足见债务人吴忠具有恶意赠与财产的主观故意。
撤销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债务人主观恶意,客观上实施了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法律行为,被告吴忠与第三人陈昌之间的赠与行为虽进行了产权登记过户,并获得房产管理部门的确认,发了产权证书,但因被告吴忠的主观恶意,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两原告的合法权益。本院根据《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依法撤销了被告吴忠将房屋赠与第三人陈昌的行为。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保障各方的利益不受损,也防止一些损害别人利益的行为存在。行使撤销权收回赠与房产的处置权利,是杜绝一些故意转移资产,欠债不还的行为存在。这是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一、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最多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最重要也是最应该妥善解决的问题,需......
·遗失物的拾得是原始取得吗?
遗失物的拾得是原始取得吗?一、遗失物的拾得是原始取得吗?遗拾物的拾得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之一,并且一般由拾得人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遗失物......
·没有欠条口头承认怎么要账
没有欠条口头承认怎么要账?先协商,协商不成再收集其他证据到法院起诉。如果没打欠条,那是件很麻烦的事,向对方索要欠款时如果对方不给,难免发生冲突......
·不予逮捕是否可以监视居住
一、不予逮捕是否可以监视居住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
·劳动法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劳动法辞退员工赔付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的人出行工具是汽车。然而,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的人躲不过交通事故的魔爪从而死亡。......
·1、男女平等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
·可以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
·商标相同侵权部分认定是怎样的
商标相同侵权部分认定是怎样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之间在视觉上基本上没有差别;“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
·保险人员非法集资行为如何处理?
很多人都非常看中自己的钱财,但也免不了会受骗从而损失大量钱财。而目前欺诈他人资金最常见的手段就是非法集资了,即通过非法途径筹集资金。而且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