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在与单位签订合同时,雇佣关系则成立。此后,若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则属于工伤,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鉴定,鉴定通过之后即可得到相应的补偿。但是对于员工入职第二天出车祸,又有肇事方赔偿,此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鉴定赔偿?即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2、如果是工伤也是交通事故,工伤和交通可以同时申请赔偿
  但是我国的政策各地执行不太一样,一般是采取总额补差的办法目前北京的政策是不能拿双份的,工伤实行补差的原则。京高法发[2007]11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 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因交通事故而受伤,适用的办法应该是先由肇事司机赔偿,如果是与机动车发生纠纷,若刚好该机动车购买的强制险,则因该交通事故而受伤者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根据《侵权行为法》,若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则得到的补偿是直接与自己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挂钩的。所以,对于员工入职第二天出车祸的问题,在肇事方赔偿后,一般是不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鉴定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怎么才能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过来
      怎么才能将孩子抚养权变更过来(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什么
      拐卖妇女罪的结果加重情形是:一、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


·什么情况属于偷税漏税?
      什么情况属于偷税漏税?偷税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


·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
      夫妻不管是在公司里面有股权还是在企业中有占股,这毕竟都是属于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能够给自身创造收益的。不过有的时候在公司或者企业中的股权,可能......


·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一、公司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


·事业单位职员过失犯罪应开除吗?
      事业单位职员过失犯罪应开除吗?事业单位职员过失犯罪不一定会被开除,具体的规定如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
      土方工程的重要性有哪些?土方工程是很多建筑工程的前提,比如修建房屋之前都需要钱挖土进行地基的搭建,因此土方工程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来说是很重要......


·笔迹鉴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笔迹鉴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一、笔迹鉴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


·好意施惠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有没有?
      好意施惠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有没有?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所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层面上的关系,好意施惠是没有法律约束,单纯的授予别人好处,使其......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
      拖欠工资的借条有无法律效力?拖欠工资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写把欠款的原因、款数写清楚,欠款人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谁欠谁,时间的起止,时间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异遗产继承权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离异遗产继承权吗?根据法律规定是存在离异遗产继承权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