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不签字可以吗

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不签字可以吗
  
  有许多人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后选择不签字,认为这样就不会受到处罚,那么拒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行为会有什么后果,国家也是对此做出了针对性的条例的,那么接下来就一起看看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不签字可以吗的这个问题的具体分析。请您阅读下文,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不签字可以吗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由此可知,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当事人不签字是可以的,不签字并不会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行政处罚通知书不仅仅是指对违法行为人员的法律制裁内容,也包含了企业单位规定的行政人事处罚内容。行政处罚是公平、公正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以上内容就是对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不签字可以吗的解答,希望对您了解能有所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能会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独立于租金之外的,其实就是提前放些钱在出租......


·微信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微信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微信作为借贷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1、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


·房价居高不下政府出台各种法规以防止炒房人哄抬房价,房价虽高也
      房价居高不下政府出台各种法规以防止炒房人哄抬房价,房价虽高也抵挡不住人们买房的热情和需求。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相关规定也有所不同,所以在安阳买......


·起诉离婚一般多少费用?
      虽然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中都是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费用都是要远高于协议离婚的,尤其是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上面,会......


·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7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和服刑处所)。 ......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定责任?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醉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具体由交警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


·什么情况算违法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辞退:(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多少小时后死亡不算工伤
      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多少小时后死亡不算工伤?一般疾病超过48个小时死亡的不算工伤,如果是工伤引起的伤亡超过48小时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小公司欠税可否申请破产?
      小公司欠税可否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是对公司法人的一种保护,在现实社会中公司要申请破产是不是需要什么条件呢?小公司欠税可否申请破产呢?根据我国企......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
      公司与公司间能不能借款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


·误工费公职人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公职人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以当前实际收入为标准计算误工费,是简单的对误工费公职人员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做出的简单回答。二、误工费误工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