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意义重大,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不仅关系到劳动

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意义重大,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福利待遇问题,更是在劳动纠纷中对索赔等问题起着重要的作用。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关系的确立起算时间有着多种情况,所以要确认劳动关系的起算时间,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我国劳动关系从何时算起?
  
   第一、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法领域中最基本的概念是劳动关系,只有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才要受劳动法律的规范,才要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就谈不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谈不上劳动法律的适用,因此劳动合同法首先要研究劳动关系什么时候成立。有的认为,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有的认为,从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劳动关系成立。对于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实际提供劳动日期和劳动关系成立日期三个相关概念的关系问题,本法着重进行了梳理。
  首先,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换言之,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这种理解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对于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而言,不能因为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拒绝加以依法保护。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关系。将实际用工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有其合理性,是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后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日起,劳动关系建立日期之前的书面劳动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按照民法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再次,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本法还专门针对这种情形作了规范,通过经济措施,促使用人单位早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劳动者在实际提供劳动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期、劳动关系建立期和实际提供劳动期三者是一致的。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建立职工名册应该是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条件,只要是上了一定规模、运行规范的企业,出于企业管理的需要,都会建立职工名册。本法明文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解决劳动者维权时,起到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作用。实践中,有些劳动争议是有关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对此,劳动者自己很难举证,但可以请求让用人单位提供职工名册等文件加以证明。
  同样,用人单位也可以以职工名册来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二是便于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要掌握企业实际用工等情况。
  在劳动合同法审议过程中,有的建议规定用工备案制度。考虑到企业和劳动者的数量过于庞大,劳动者流动很普遍,劳动关系总是处于动态变化过程,如果都要备案,难以做到,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本法不宜规定用工备案制度。为了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不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解决好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社会保险等问题,本法规定企业建立职工名册,由劳动行政部门随时去检查,但不必时时向劳动行政部门去报告。
  我国目前的判断标准是依据实际用工日期进行判断劳动关系的开始日期,也就是你什么时候开始上班的那一天就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时候。所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书面劳动合同影响,不管是劳动合同签署在先,还是签署在后,都以实际用工的那一天为起始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
      高空坠物连坐担责不合理吗?高空坠物赔偿连坐的确有些不合理,如果是为了预防,则“连坐”弊大于利。再看预防作用。的确,“连坐”有两个预防作用:1、......


·信贷办理后没有及时还款会怎么样?
      信贷办理后没有及时还款会怎么样?欠贷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被通缉的。通缉只对犯罪分子使用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


·信用卡诈骗自我辩护可以吗?
      信用卡诈骗自我辩护可以吗?辩护是刑事诉讼法的术语。自我辩护,是法院赋予被告人的权利。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


·除夕当月辞退员工需要有补偿吗?
      一、除夕当月辞退员工需要有补偿吗?用人单位主动辞退的需要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
      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一、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吗?一般是要进行催告的,但催告不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关于催......


·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教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属......


·一、工伤十级私了5万行吗?
      一、工伤十级私了5万行吗?工伤十级私了5万一般是不可行的,工伤十级的赔偿: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工伤津贴(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敲诈勒索不予批捕申请书有固定的格式吗
      一、敲诈勒索不予批捕申请书有固定的格式吗?敲诈勒索不予批捕申请书是没有固定的格式的。一般不予逮捕的申请书需要包含被告人的详细基本信息,案件的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标准中毒品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我们看到有关法制的节目或是想到法律,最先出现在脑海中的主角应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在现实世界的化身,作为正义的执行......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


·(易货)外贸合同书(四)
      于__市                      年  月  日  ____(以下简称售方)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购方)为另一方,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