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是什么?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动产是否为遗失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2)占有丧失非出于占有人自身意思,占有人如果故意放弃占有,则为所有权的抛弃行为,将作无主物处理。占有辅助人或直接占有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抛弃动产,应认定为非出己意丧失占有,仍构成遗失物;
(3)须现无人占有,如果物品已由他人占有,则不能构成遗失物,如盗窃物品不能构成遗失物;
(4)丢失的须为动产且非无主。
不动产的属性决定了不能丢失,所以,遗失物只能是动产。由于动产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因此,不是抛弃物,而是有主物。遗失物被拾得人拾得后,就在遗失人和拾得人之间形成一种法律关系,拾得人是基于拾得行为而取得遗失物占有的人,拾得行为为发现遗失物并实施占有的行为,拾得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拾得人拾得遗失物以后,负有通知所有人、遗失人或者其他有受领权的人,并将遗失物返还的义务。在遗失物返还和交付之前,拾得人还有依据善良管理人标准予以妥善保管的义务。
依《民通意见》第94条的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拾得人拒不返还在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是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未将遗失物据为已有,只是在失主要求返还时,拾得人予以拒绝;二是拾得人自始、公然将始得物据为已有,并拒不返还。不论前者,还是后者,拾得人均应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
拾得人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我国立法暂无明定。理论上有肯定和否定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世界多数国家都有关于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传统的拾金不昧上升到法律规定的做法忽视了双方实际利益的平衡,影响了法律规则实际发挥效力;否定说认为,拾金不昧是我国的优秀传统道德,如规定报酬请求权,不利于弘扬美德。但从社会实际和法律的制度价值考虑,是有规定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必要。我国的社会形态已转化为以利益为核心的市场经济形态,既然承认以利益为核心,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能够为遗失物的返还提供激励机制。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纠纷,同时,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也不会使失主损失过多的利益,甚至对失主更为有利。
二、占有罪构成条件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拾得遗失物构成侵占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为不动产是不能够自行丢失的,所以遗失物必须是动产。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为:物件占有人失去了占有,占有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占有物因他人未经主人同意私自将动产抛弃,丢失的动产有主人。小偷盗窃的物品不能够属于遗失物,占有人自己抛弃的动产也不能视为遗失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在合同里体现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需要在合同里体现吗?买卖不破租赁一般不需要在合同里体现,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
·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
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一、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是什么?稿酬收入与著作权收入区别主要有:1、标准不同。首先稿酬收入是指文字字......
·一、夫妻单方按揭购房离婚时怎么分配房产?
一、夫妻单方按揭购房离婚时怎么分配房产?夫妻单方按揭购房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议分配,夫......
·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拖欠工资的法律问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
·离婚过错赔偿的方式有几种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这都是人生当中的大事,因此也才会一再的强调要考虑清楚。而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若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话,则无过错方是可以同......
·一、春节亲戚打麻将犯法吗?
一、春节亲戚打麻将犯法吗?亲戚之间属于娱乐性质的打麻将是不触犯法律的,但是只要是满足了赌博的要件,就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赌资数额进行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的方式有哪些当居住的房屋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就很容易变成危房,这个时候,政府往往要对这些房屋进行拆迁。我们也知......
·一、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
一、男方不支付抚养费会坐牢吗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我国《婚姻法》第48条明文规定:对拒不执行有......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有哪些?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需要大量资金,除了申请银行贷款、增发股票外,它们还可以选择发行债券。其中......
·廉租房可以转租吗?
我国的廉租房是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的,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有些人为了利用廉租房租金低的特点抬高价转租给不符合条件的人,这是不可取的。那么廉租......
·夫妻间用什么来证明债务关系
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