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按什么税率税种来征收?
一、土地使用权的纳税税种
1、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土地使用法》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权的税率计算方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而增值税是按累进税率来计算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可参照上文的介绍。主动缴纳税赋是每位纳税人的义务,作为土地使用者就必须如实的向税务机关申报土地使用税,并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税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么?
众所周知孩子在未满十八岁之前父母都有义务将其抚养成人。您都认为当孩子年满18岁以后父母就再没有抚养的义务了。那么事实上子女成年后家长还有抚养权......
·一、女方婚后得精神病能离婚吗?
一、女方婚后得精神病能离婚吗?女方婚后得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因为精神病属于《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绑架罪中出于泄愤致人死亡会单独定罪吗?
绑架罪中出于泄愤致人死亡会单独定罪吗?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是不会单独定罪的;绑架罪是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
·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买卖合同的诉讼标的是合同当中所涉及到的买卖的财产的物品,具体的金额。比如说合同当中所约定的价款是200万的话,那么诉讼......
·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不批捕通知家属的时间限制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根据《公安......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
如何评析湖北海事海商案件中海运赔偿问题?现在如果说货物很多的话,并且不适合陆路运输的话很多人都会选择海上运输,但是您知道海上运输也是存在一定......
·自首和立功有哪些区别?
对于罪犯来讲,诉讼过程中不管可以认定为自首还是立功,其实都是有很大好处的。因为自首和立功属于我国法定的量刑情形之一,一旦认定存在自首或者立功......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情形有哪些
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此时造成的损害包括了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针对不同的伤害情况,实际的情形也是不同的,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故......
·劳动法规定公司倒闭员工有补偿吗
劳动法规定公司倒闭员工有补偿吗一、劳动法规定公司倒闭员工有补偿吗理论上是有补偿的,企业破产,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
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一、和出版社签订8年合同中途可以辞职吗?可以提前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