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什么

,公安部出台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是什么
  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并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对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核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定复核申请书》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做出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4、经审核,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当事人责任认定正确的,对原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给予支持;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
  5、下列复核申请,上一级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1)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对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门应当制作并送达《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的途径。
   二、交通事故复核应注意什么
  1、由于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被排除在复核范围之外,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出现利用简易程序处理人情案件的情况。一经适用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符的当事人无法通过复核进行救济。在这种情况下,该事故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就成为重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则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制作程序违法而失去证据的效力。
  2、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利用提起诉讼的程序技巧来终止可能引起对其不利的复核程序。一方当事人一旦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复核程序就会依法终止,而原事故认定书就会被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证据供合议庭参考,使得申请人复核权利变成一纸空文。此种情况,应在庭审过程中,向法庭说明一起启动复核程序以及复核程序终止的原因,以此来降低原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复核是整个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一环,甚至可有扭转整个局面。所以一旦涉及交通事故,最好求助于专业律师,帮助你从全局来把握整个交通事故的处理,妥善利用交通事故审核及其程序技巧,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至于交通事故复核的程序,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故意伤害罪证据只有己方指认是否合法?
      故意伤害罪证据只有己方指认是否合法?故意伤害罪证据只有己方指认是合法的,但是不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必须要终审才能报工伤吗?
      必须要终审才能报工伤吗?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规则是: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目前已经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渐普及,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条件所限,有......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
      在工程建设中有哪些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在进行建筑施工时,最为重要的便是工程质量的保证。一旦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便会引发严重事故,甚至威胁到周......


·怎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
      怎样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先去工商局申请,填写表格,再去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后申请发票,再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单位进行刻制公章。营......


·特殊动产抵押担保法是怎样的?
      特殊动产抵押民法典是怎样的?1、特殊动产一般指的是航空器、船舶之类的,设立抵押是需要登记的。对于而特殊动产抵押权设立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的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


·员工无合同被辞退怎么样赔偿
      无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