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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理赔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的理赔,一般是在保险范围内,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相应的理赔。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当事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理赔材料才行,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那究竟交通事故的理赔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理赔材料有哪些
  办理交强险理赔需提交7项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如何收集理赔材料
  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
  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的途径如下:
   (一)、事故类证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
  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
  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
  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
   (三)、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
  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无论是基于怎样的车险要求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理赔,此时若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理赔材料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进行理赔的。具体交通事故的理赔材料有哪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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