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辆贬值如何鉴定 怎么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

车辆贬值如何鉴定 怎么对车辆贬值进行鉴定
  
  一、车辆贬值如何鉴定
  
  所谓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本身的经济价值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的车辆经济价值降低,被称为车辆贬值。
  
  修理后是否存在贬值损失,应视车辆毁损部分的恢复情况而定。如果修理后能够完全恢复原状,则不存在贬值损失;如果修理后只能部分恢复原状,会不可避免地对使用寿命、动力性、安全性等造成损害,则存在贬值损失。
  
  1、申请贬值的车辆
  
  一般而言,对于下列车辆,在修复后,可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1)刚出厂的全新车辆。
  
  (2)购买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成新率在八成以上的车辆。
  
  (3)损坏严重的车辆
  
  2、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时间
  
  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一般是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根据车辆的修复情况来进行鉴定的。
  
  一旦发生车辆贬值损失争议的,建议当事人不要在起诉前,自行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贬值损失鉴定。因为,对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很可能不予承认,而要求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所以,最好在起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3、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的流程
  
  车辆的贬值率可以看作车辆的折损率。关于车辆折损率的取值和确定在二手车行业中有一定的依据可以参考。但是又不能照搬。因为每辆事故车的碰撞程度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在确定事故车辆的贬值率时不但要参考行业中的依据更要严谨的根据自己从业经验灵活的应用。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在对事故车辆贬值费的评估和确定的过程中,应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做好事故车辆贬值费的评估的同时也要保护事故责任方的合法权益。
  
  4、车辆贬值鉴定需要的材料
  
  车辆贬值具体金额需要经过物价等专门的价格认证机构鉴定,以价格鉴定机构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鉴定时应当提供的材料有:
  
  (1)车辆登记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车辆;
  
  (3)购车及车辆购置税等费用证明;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
  
  (6)事故现场及受损车辆的照片;
  
  (7)与事故及事故车辆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车辆贬值如何索赔
  
  车辆贬值损失可以向肇事者索赔。目前,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或者车损险条款都约定“车辆贬值损失属于免责范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车辆贬值损失。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要求赔偿车辆贬值费的很少。保险公司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个理赔项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也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是,“车辆贬值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恢复原状”的一条,因此,这一条也是法官判决此类案件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保险公司在提供格式条款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则关于“贬值损失不予赔付”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当赔付车辆贬值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自然会贬值,车辆贬值贬了多少、谁来赔付一直是难题中的难题。而在此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车辆贬值如何鉴定,确定了具体的贬值之后,才能据此要求进行赔偿。如果你在进行车辆贬值鉴定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都可以向网站的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撤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在环境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因各种原因撤销了诉讼,作为被告的环保部门经常担心原告会不会就同一案件再次提起诉讼.www.njLawyer.cn。  根据《最高......


·房已网签但住建局没有备案怎么办?
      房已网签但住建局没有备案怎么办?1、房已网签但住建局没有备案可以提醒房地产及时的办理备案手续,如果购房网签时跟开发商并没有约定在多久时间之内备......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要交什么税?
      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要交什么税?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要交的税种具体如下:1、增值税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律师函来了后果严重吗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逐步发生改变,现在人们碰到纠纷不容易解决时,常常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若是我们和别人......


·发送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发送短信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打电话提出履行请求,或者打电话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以构成时效中断。关于提出履行请求、同意履行义务,可以打电话实施,也......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议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参会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议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参会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议股东是否可以委托参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怎么处理?
      上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怎么处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处理办法每个地方省市都是不同,大多地方的就是实物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也就是按照人口、房子面积来......


·中途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中途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一、中途入股合作协议书的范本?入股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


·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行
      在实际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需要注意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有些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现实中,有的购房者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直接要求退房。那根据......


·市区逆向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
      市区逆向行驶扣几分罚款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要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肯定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当然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看是否存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