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
二、南京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一。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组成,区位补偿款标准不作调整,原房补偿款标准适当调整,具体见附表二。
3、住宅房屋拆迁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等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2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自行过渡费:按被拆迁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过渡期超过两年的,超过两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超过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三、南京农村拆迁赔偿救济途径
当您在拆迁中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时,您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及司法救济,您需要了解以下要点:
(一)行政救济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您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您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裁决。裁决机关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
在行使行政救济过程中需要您注意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决机关将不会受理:
1、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
2、搬迁期限未满,或者已超过拆迁期限的;
3、非因拆迁补偿安置事项申请裁决的。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外,同一拆迁项目已裁决居民户数超过拆迁范围内居民总户数5%,拆迁人再申请裁决的,裁决机关也可以不予受理。
您申请裁决时,应当向裁决机关递交裁决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申请书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2、裁决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申请日期。 您应当在申请人处签名或者盖章。
(二)司法救济
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应注意的是,拆迁人已向您提供房屋的,将不会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迁赔偿的多少与很多因素有关,南京作为我国发达的城市之一,也只能说房屋拆迁赔偿会比其他地区城市要高一些,至于南京农村拆迁赔偿可否达到百万说不准,根据最新的南京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您可以结合自己的房屋实际情况找房产机构进行估值。上文还介绍了一些救济途径,如果您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出现不同司法鉴定结论法院会怎么处理?
许多案件的诉讼过程中都会出现司法鉴定,由于司法鉴定的结论具有专业性,一般来说司法鉴定结论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使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对同一鉴定材......
·信用卡分期了现在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分期了现在还不上怎么办使用信用卡透支到期还不上的应当尽快筹措资金偿还,或者选择分期的方式减轻还款的压力。尽量避免发生逾期,否则将会产......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
·婚姻法的忠实义务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的忠实义务规定是怎样的《婚姻法》已经失效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
·子女抚养权概述
子女抚养权概述对于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二、......
·开庭审理后多久能宣判
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开庭后多久宣判,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
·刑诉法询问证人是怎样的方式?
证据是侦破案件、确定犯罪行为、审理判处刑事处罚的关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的种类有很多,按照其存在形式的不同,大概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人证......
·现在高空坠物能否走车损险?
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也是我们的一大问题,关于保险公司与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一直是难以确定的问题,虽然说在法律规定上是划分了责任的但是在现实......
·受到他人威胁怎么解决
报警解决。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新机动车牌照要什么证件材料
新机动车牌照要什么证件材料新车上牌照流程有哪些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步:第一步,选好车付完款后,提供本人的发票与身份证号码开出购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