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亲给女方的房产离婚时归谁

现实生活中,仅凭小夫妻个人能力买房,已经应付不了居高不下的房价了,有的父母为了给孩子减少压力也甘愿将房产证上写上对方的名字,但是就此发生的纠纷也不在少数。那要是实践中父亲给女方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亲给女方的房产离婚时归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一方的婚前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男方父亲同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女方,那就是明确只赠与女方的,所以说房子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
  二、以他人名义购房离婚怎么办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但却是实际房产的拥有者。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处理方式:突破口在以下几点:(一)所谓产权人有无泄露真相的可能。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根据不同的人人制订不同的调查对策及方式,就有可能会有所收获。(二)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实践中,不管是男方父亲还是女方父亲,只要是明确表明将房产给女方的话,那么这就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父亲给女方的房产,男方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电信信用卡诈骗是怎么量刑的
      其实不管是通过这样的形式来实施信用卡诈骗,只要经过认定构成了犯罪的,那此时对行为人的量刑规定都是一样的,即由《刑法》统一进行规定。但现实中,......


·一般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
      一般公司法人有什么条件?一个公司发展需要员工的不懈努力和一个有能力的领导人物,如今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之下对于公司企业的要求更高,同时也是你每个......


·如果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离婚以及离婚后的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时需要采取的离婚程序。一般来说诉讼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时出庭参与庭审,但是......


·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什么?一、私募基金设立分支机构的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
      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一、酒后驾车有交强险有赔偿吗?酒后驾车交强险可以理赔。1、赔偿范围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什么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其实也就是进行工伤的鉴定。通常是先经过了工伤认定之后,才会进行到这一步。而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类型一、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


·离婚之后应该怎样变更抚养权
      离婚之后应该怎样变更抚养权(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


·与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怎么证明
      虽然说现在的年轻人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合理的跳槽对年轻人来说也是比较好的一件事情,能够通过......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