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行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我们在进行发行私募基金的时候,是需要符合相关的发行条件才可以进行发行的,而且,在进行购买私募基金的时候,并不是谁想购买就可以进行购买的,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人通过一定的合法的购买渠道才可以购买。那么,您知道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都是有哪些吗?
  
  一、发行私募基金的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私募基金的销售渠道
  
  1、自行销售
  
  自行销售适合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市场号召力大、市场影响强的情况。比如核心投研负责人人员原来是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券商资管明星投资主办,券商明星分析师等。有这样背景的投研负责人往往在业内有相当的号召力,在之前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现成的客户资源。这种情况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解决私募产品的募资问题。
  
  而大多数投顾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人员在业内可能不是很知名,客户资源不是非常丰富,这种情况下自行销售会很困难,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
  
  2、经纪商销售
  
  经纪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对投顾比较了解,对投顾有信心,投顾发行产品经纪商还能获得佣金收入、通道收入、服务收入等收入以及结算量、规模存量的业绩提升,因而经纪商在帮助投顾发产品的事情上有着强烈的合作意愿。但是经纪商销售的问题有:一方面经纪商的高净值客户的风险偏好相对较高,一般来说更偏好高收益的产品而较难接受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另一方面,大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强,而中小经纪商销售能力较弱。
  
  3、三方平台销售
  
  作为专业的私募产品销售机构,第三方平台的优势是:有各类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高净值客户,可以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平台和合作方为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做各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宣传。第三方对投顾的情况不如经纪商了解,对投顾有一个尽调和跟踪的过程,并进行一定的比较和筛选,在通过一定的筛选流程后产品才能上线销售。
  
  4、银行销售
  
  作为募资渠道,银行不论自有资金池还是高净值客户资源的量都非常大。保收益型的结构化产品的优先资金一般都是对接银行资金池的资金。银行还有大量的高净值客户资源,银行高净值客户对银行高度信任,容易接受银行推荐的私募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对风险非常敏感,银行客户的在风险偏好上也相对偏保守,一般来说银行和银行客户更偏好风格稳健、风险较低的产品。而且要通过银行销售可能需要通过银行内部繁复的审核流程,具体根据各银行内部制度来定。
  
  我们在进行发行私募基金的时候,首先需要满足相应的发行的条件,一般主要是对于投资的金额以及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高管的人数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另外,我们在进行销售的时候,可以选择自行销售、三方平台销售以及银行销售等方式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
      一、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异地吗?不能。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有哪些
      民事案件法律援助条件:1、基于合理的理由参与诉讼;2、财产状况必须符合法律援助法律、规章的规定。法律依据: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和第11条的......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会被判刑吗?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会被判刑吗?故意伤害罪轻微伤害不会被判刑,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


·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申请重新审查?
      在当事人进行相关国家赔偿申请时已经是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核的,但是由于部分环节的出错相关赔偿是属于不符合实情的。那么,实体驳回国家赔偿请求后能否......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如何计算
      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如何计算关于《公司法》关于增资扩股的要求如下: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缴纳新增资本的出资;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意义......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
      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一、长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补偿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征收住宅房屋,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


·赠品印商标侵权吗
      要看具体情形。如果所用的商标没有被注册或获得商标持有人的同意,则不构成侵权。反之,则构成侵权。从现在案例来看,搭赠是商品的一种商品的促销策略......


·增加注册资本金依据有哪些?
      增加注册资本金依据有哪些?一、增加注册资本金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


·个人之间办理他项权可以办理吗?
      个人之间办理他项权可以办理吗?他项权是一种在我国特有的权利,其主要的针对对象是土地、房屋、交通工具等可以使用的不动产,他项权是通过办理相关......


·一、作为暑假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作为暑假工可以随时辞职吗?暑假工一般也不可以随时辞职,暑假工辞职的流程按照和用人单位的约定执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