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交通事故要哪些材料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多,每年都会发生大量的机动车事故纠纷。而随着法律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都选择去法院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但是因为国人的法律知识还不够充足,很多人都不知道起诉交通事故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为你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起诉交通事故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4、如委托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交哪些材料
  1、当事人以交通道路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如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还应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2)公安机关作出的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3)在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已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另一方不履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
  (4)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2、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数额、当事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诉讼解决交通事故是一种便捷的方式,而且可以有效遏制赔偿责任人在赔偿问题上故意拖延。但是想要赢得交通事故诉讼,获得自己应得的赔偿,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当事人必须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材料,还要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方案等等。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前,你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刑事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于自诉或公诉案件,在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候,一般法院还是会先对案件的管辖进行审查,若自己不具有管辖权的话,则就不会受理案件。当然,要是受理之......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有哪些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不适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与时俱进的刑事审判制度对严惩刑事犯罪是必不可少的,民间对于司法不公,司法工作人员作风问题等这些迫切关注的问题都已经逐步的通过司法改革制度在解......


·公司,企业在招纳员工后,正式录用后会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或者
      公司,企业在招纳员工后,正式录用后会给员工缴纳各种保险,或者没有单位的人也可以在当地的有关部门为自己缴纳。那么,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就有了要求......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赔偿吗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赔偿吗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我国法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我国法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原因需要签订合同,但是又......


·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普遍存在的。我们知道,每个人都不愿意遇到医疗纠纷,但是既然已经发生,就要想办法进行解决......


·新股东是否承担原债务
      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


·合同签字或者盖章以后,再变更合同可以吗?
      合同签字或者盖章以后,再变更合同可以吗?一、变更合同可以吗《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


·抗诉案件的办案时限有多久
      抗诉案件的办案时限有多久一、检察院抗诉期限有多久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况,1、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


·容留卖淫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容留卖淫的犯罪分子,虽然看似危害不大,但是其实际上不但为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而且间接引发了卖淫犯罪行为的泛滥,严重侵犯社会治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