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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裁决生效执行时间

民事诉讼法院裁决生效执行时间
  随着社会发展,法律制度渐渐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事情,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法院审理了案件,就会出现最后的裁决,法律对民事诉讼法院裁决生效执行时间也是有具体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执行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
   二、民事诉讼法院裁决生效执行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要看有没有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如果没有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的情形就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执行条件
  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二)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三)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四、执行措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如果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就一经生效了。如果执行中止或者中断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还为您介绍了执行条件,您在执行的时候要清楚执行条件和执行期限,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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