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

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之后,单位、集体或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发生权属转移或用途改变而办理的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流程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2、变更地籍调查。
  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1)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邻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确认变更后新界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内,同时让相邻者在表上签字、盖章。
  (2)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同时对原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要进行相应的修测。
  (3)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4)填发土地证书。属于权属变更的要更换土地证书。
  通过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得知,在怎么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上交相关的买卖证明,土地变更依据和内容,在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调查后才可以进行,以保障我们土地使用权益和必要时提供法律依据,需要认真对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个人承包合同到期续包是怎样的
      个人承包合同到期续包是怎样的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合同期满后,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如无他人......


·结婚时就有房子离婚时怎分财产
      结婚时就有房子离婚时怎分财产一、结婚时就有房子离婚时怎分财产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诈骗从犯批捕后能取保候审吗
      从犯与主犯是相互对应的概念,针对的是做事的主次责任的问题,主犯对案件负主要责任,从犯负次要责任,而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取保,......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支持残疾赔偿金?
      为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支持残疾赔偿金?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于2013年1月1日......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怎么办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怎么办?价格欺诈可以到物价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


·减刑最多可以减少多少 应当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罪犯进行减刑的,首先需要罪犯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其次就是看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减刑的幅度。但无论怎么对罪犯进行减刑,也是有限度的,不然的话一开......


·法院自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院自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一、法院自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一般是1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


·女儿出嫁娘家还有她们的土地吗
      女儿出嫁娘家还有她们的土地吗一、女儿出嫁娘家还有她们的土地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交通人伤对方乱看病怎么办?
      一、交通人伤对方乱看病怎么办?交通人伤对方乱看病的话可拒绝支付医药费,等公安机关出具责任认定书,让对方起诉,在法庭对异议部分进行举证,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