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被作为一项工业知识产权,在国际上受到普遍重视,其保护标准是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提出的。
(一)对于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管理和保护,我国目前存在有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和途经:
第一种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保护。我国自1995年3月1日实施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对证明商标的明确定义提到原产地概念并受理原产地证明商标的申请以来,开始将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范畴实施保护已有多年时间,1999年以前我国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上,《商标法》一直居主导地位。
另一种是由国家质量检验监督总局依照《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从1999年8月开始实施,目的在于弥补仅根据《商标法》来对原产地域产品实施保护所存在着缺陷,目前开始逐步受到重视。
(二) 上述两种保护和管理模式的区别如下:
(1)以商标保护形式认为:
TRIPS协议强调知识产权私权地位,而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是一种表明商品来源的标记,在法律属性上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一种私权,通过商标制度保护地理标志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我国商标法所定义的地理标志与TRIPS协议的定义基本一致,都是包含原产地的特征的特殊的地理标志,应当适用《商标法》进行保护;
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基本功能相同,均为区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记,商标类别中的证明商标除了标示来源之外,还有表示商品质量的作用,与地理标志尤其是原产地名称的作用完全相同,故而可以接纳为证明商标的一种形式;
从证明商标的定义上看,在我国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通过证明商标形式保护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使现有商标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作用,无须投入过多的资源,比建立一个新的制度容易得多;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去实现国际注册,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及早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按照国际惯例,在原产地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我国现在运用较成熟的商标注册、管理体系来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保护,既可以发挥现有体系和人员优势,可以节省单独设立专管部门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备的注册商标档案体系,避免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已注册在先商标权的冲突。
(2)而以质量保护形式认为:
原产地名称和商标的属性截然不同,原产地域标志是一个地域的名称,属于这个地域共有,而不能由某个特定企业或个人独占。而商标是私权,可由个人或单个企业所有。以商标形式保护原产地域标志无法解决产权归属问题。
地理标志是一特殊种类的商业标志,和商标的区别就在于并不是由其所属的某个经营者独家享有专用权,而是由某一地区内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凡是该地域内的经营者都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具有惟一性,不得转让和买卖,在时间上具有永久性。而商标则可以自由转让,权利保护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故此商标法的保护无法保证地理标志的惟一性和永久性。
可以从管理模式和质量保护形式等加以区分两者,原产地证明商标侧重于商品的名誉,而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更多地侧重于商品地方质量,两者的侧重点不一样,希望我们的文章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地理标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认罪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之后,一般是会受到较为严重规定处罚的,对于民事主体,在遇到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不管是否导致了自己的......
·离婚时净身出户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时净身出户要满足什么条件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
·法律上一级医疗事故赔多少钱?
法律上一级医疗事故赔多少钱一级医疗事故赔多少钱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伤害案检察院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伤害案检察院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受理案件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自首的,检察人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
·一、醉驾请与不请律师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醉驾请与不请律师区别主要是什么?区别在于,律师可以帮助书写所需的法律文书,与法院对接程序等等,而且律师熟悉法律条文的规定,可以帮犯罪嫌疑......
·非法集资企业担保无效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公民在生活当中之所以难以区分非法集资,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其实是非常狡猾的,在骗取受害者的时候,表面上的文章准备的还是比较充分的。有的时......
·国有出让与国有划拨的土地使用证补偿区别有哪些?
国有出让与国有划拨的土地使用证补偿区别有哪些?划拨的不给补偿,出让的必须补偿,具体标准以文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企业的建设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但这些资金的大部分来源都是通过债务关系借来的,那么就存在许多的风险,那么企业债务......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
·试用期不辞职直接走人有影响吗?
试用期不辞职直接走人有影响吗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不办离职就直接走人,这个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