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及债务转让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及债务转让的时效是多久 一、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你问的应该是借贷关系,诉讼时效使用时效的一般规定,是两年。
   二、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是什么?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2)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催收内容。
   三、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申请仲裁;
  (6)申请支付令;
  (7)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8)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10)申请强制执行;
  (11)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12)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3)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规定转让的时效,不仅是为了提高办事的效率,也是提醒当事人要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完成债权和债务的转让,对自己负责,对对方负责。及时转让债权和债务,确定新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确保新的债权债务的关系明确,以便双方及时履行责任和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银行见他项权证放款原因是什么?
      银行见他项权证放款原因是什么?他权证就是证明拥有他项权的证书,他项权一般都是抵押权,一般都是抵押人需要买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时,要将他项权证......


·有哪些疾病影响收养孩子
      有哪些疾病影响收养孩子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传染......


·批捕听证办法中规定的听证范围有哪些
      一、批捕听证办法中规定的听证范围有哪些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


·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一、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强迫交易罪既遂法院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


·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资料有哪些
      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资料有哪些?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


·鉴定意见实物证据有什么区别
      鉴定意见实物证据有什么区别鉴定意见实物证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服务的对象是相同的。两者都是诉讼证据的一种。但是鉴定意见对于实物证据来说......


·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
      一、商铺土地使用年限满后怎么办?1.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2.商......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股权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公司,股权就代表着自己在年终的利润所得,同时股权还代表着在公司所拥有的地位是如何的。合理的将股权进行分配,是有利......


·网络金融诈骗罪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网络诈骗行为是在普通的诈骗案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即使查到对方IP,也很难侦破案件,为了减轻公安机关的办案难度,我国立法......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而且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申请了劳动仲裁,才能提......


·一、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
      一、离婚后增加子女抚养费如何起诉?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抚养费的,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