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口头约定试用期吗?

用人单位对新招聘录用的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设置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与用人单位的磨合情况。实践中,我们看到试用期的约定往往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口头约定试用期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口头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第三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考察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试用期应以书面形式写在劳动合同中,其他形式约定的试用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单位能否与员工重复约定试用期
  鉴于试用期从法律上主要是用来考察劳动者的初始工作能力,因此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发生改制后,改制企业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与之前劳动合同不同的话,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同样的,如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同一用人单位重新招聘录用的,因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所以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的。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在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后,劳务派遣公司又将该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新世纪用工单位可以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应采用书面的形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可以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情形下不能与员工重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可以就自身的情况咨询律师,看看自己的情况能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以免被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损害自己的利益。
  试用期条款是包括在劳动合同里面的,而要是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话,那么该合同也是会视为劳动合同的。因此实践中,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可以口头约定试用期的。必须要将试用期的相关约定明确写在劳动合同当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心的事情,环境污染严重的话将
      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共同关心的事情,环境污染严重的话将会影响到人类存亡。在环境污染侵权的问题当中,对环境污染侵权的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四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学习法律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比如刑法有刑法总则,民法也有民法总则。新的民法总则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大风天防止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大风天气本来就是高空坠物的多发季,因为这些自然原因而引发的高空坠物伤人案,很多时候只能受害者自己承担后果。所以您最好还是要了解一下,大风天防......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你好,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各行各业不一,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的误工费具体如下: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走私武器、弹药罪怎么处罚?
      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犯走私武器......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扣税吗?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扣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只能写一个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


·共同财产有夫妻一方继承财产吗?
      共同财产有夫妻一方继承财产吗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一、证券公司经营业务注册资本是否可以使用?可以,公司的注册资金在注册完成以后就可以用于公司的运营(支付......


·上海自行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上海自行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自行车逆向行驶怎么处罚的答复如下:目前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