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鱼塘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具体的政府征收鱼塘补偿标准,还需要结合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同的地方征地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补偿金额会高一些。所以如果您想了解自己所在地的鱼塘补偿标准,最好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这样得到的信息会更加准确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应届生签了合同毁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应届生签了合同毁约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应届生签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只是......
·最高院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最高院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理论上出现的寻衅滋事违法案件只要按照法律对该罪的处罚规定作出判决即可,但是实际上的现实案件却总是出现各......
·交通事故出现有偿代驾 案例如何处理?
酒后不能驾车,这是个常识,相信您都非常熟悉。但是在酒文化发达的中国,聚会、谈生意等都离不开餐桌,自然也就离不开酒,于是,代驾这一职业就应运而......
·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能更顺利
如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才能更顺利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怀孕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
怀孕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物品?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物品有哪些一、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物品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
·未成年犯罪几岁不公开审判
我们知道,所谓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您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但儿童也可能对社会产生危害。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
·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公证么
股东股权转让需要公证么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
·无效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无效离婚的条件都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
·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所犯的罪行如果到最后是被法庭判处了六个月的拘役,但是又结合整个案情的实际情况所以给当事人判处了缓刑六个月,所谓缓刑六个月,也就是在这六个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