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代位权行使主体是谁,如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主体是谁,如何行使代位权? 一、代位权行使主体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二、如何行使代位权
  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民法典》规定了代位权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从而使债权及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代位请求。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代位权行使后的效力: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代位权的行使涉及三个法律关系:
  (1)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是债务人与次债务。
   三、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综上所述,代位权行使主体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行使了代位权,次债务人需要帮助主债权人偿清债务。这样一来,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就明确了。当然,代位权里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很复杂,也分不同的情况,这里我们就不一一细讲了。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建议找的律师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决年限有何规定?
      在现在的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自己的个人信息,不经意间就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窃取,对此我国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的保护公民......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一直以单身的身份示人。那么,如果隐婚......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整理汇总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整理汇总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整理汇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


·民法总则信访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信访能否中断诉讼时效?通过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信访的方式主张权利......


·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
      一、刑事案件中检察审查起诉多久?检察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交通肇事罪判缓刑一定要谅解书吗
      不是。符合条件即可判处缓刑。《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


·敲诈勒索13万元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13万元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网络诈骗2700会判刑吗
      网络诈骗2700会判刑吗?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和发展,网络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们的生活出行与网络渐渐密不可分,然而,......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有哪些?
      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有哪些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