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怎么办,怎么起诉逃逸者?
一、交通事故对方逃逸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负责任,怎么样起诉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以上就是有关交通事故责任方逃逸怎么办以及如何起诉不负责的肇事者这个问题的大概解答,相信您看到这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从以上可以看出,肇事者逃逸,法律是会严惩不贷的,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肇事者逃逸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例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对于不负责的肇事者的起诉确实比较复杂的,所以我们建议需要这方面需要的朋友,最好还是向有关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专业机构进行询问最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业主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拒绝收房的条件是什么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
左转弯的电瓶车撞上逆向行驶的电瓶车谁承担责任如果是电动车逆行撞上正常行驶电动车,由逆行车辆承担全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
·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否反悔
在协议离婚当中,按照规定当事人必须就离婚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然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实践中,有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离婚之......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
一、房租到期书面通知怎么写?租赁合同到期通知书(格式)致:贵方与我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编号为,由贵方承制租我......
·苏州新区他项权证注销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苏州新区他项权证注销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向银行进行房屋贷款的话,那么需要提供一定的抵押,抵押之后会发放一定的证明来......
·高速追尾怎么处理
在高速公路上追尾了,首先应该注意人身安全,妥善处理安全为先。应该设置警示标志,然后报警。设置警示标识,目的是为了让后面的司机看到情况,避免再......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一、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是什么?1、工伤待遇和医保待遇针对的对象不同。医保针对的是病,且有规定的个人自负......
·品格证据规则的证明方法都有哪些?
品格证据规则的证明方法都有哪些?一、品格证据规则的证明证明品格有三种基本方法:1、它可以通过证明其在有关居民中的名声来实现;2、它可以通过意......
·货物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约定的解释是什么
货物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约定的解释是什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一、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怎么认定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商人或者单位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实施犯罪,对于这种经济犯罪国家制定了法律来惩戒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