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一、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大多以“借据”、“欠条”、“借条”等形式进行,这也是简易借款协议一种,但相对于借款合同而言过于简单,往往会为纠纷的解决留下后患。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最保险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形式,这是发生纠纷时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当事人之间切莫碍于情面而采取口头借贷方式,除非您确实不想到时候要回这笔钱。
   二、企业之间能否相互借贷
  2008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因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民间借贷的形式作出严格的要求,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当然也是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相比之下,采用口头形式的会让当事人的承担更大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一.工程款被拖欠多久属于违法?工程款被拖欠属于法律的问题,具体拖欠多久算违法,应该按照农民工当初与施工......


·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是怎样的?
      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是怎样的?民事证据规则审查规则一、可以直接确认效力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下列证据可以直接确认其效力:(一)一......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书多久提出诉讼?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判决书多久提出诉讼?可以在收到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的
      现在社会当中有许多人因为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对簿公堂的,很多人对于财产继承上的法律知识了解的不多,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是怎么界定的,有......


·审查起诉与审查批捕有什么不同?
      一、审查起诉与审查批捕有什么不同?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在案件中所处......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哪些内容?起诉书是指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身边不少农村用户的土地被国家机关所征收,为了使得这些人在土地被征收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农村土地赔偿政策,......


·证据的真实性由谁举证
      证据的真实性由谁举证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从表面上看提交证据方的确已提交了证据,似乎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但是作为证据本身的真......


·省工伤上一年度具体指的是哪个年度?
      一、省工伤上一年度具体指的是哪个年度?省工伤上一年度具体指的是补偿项目所依据的那个事件发生在上一年度。1、因工死亡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相关内容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相关内容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


·亮化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样的?
      亮化工程质量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