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

工资是每一位参加工作的朋友关心的事,涉及到的人群十分广。当然社会中也存在一些工资支付不及时,拖欠工资的行为。为了规范工资的支付行为和保证劳动者的利益,确保职工朋友能够按时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国家也出台了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的内容。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于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 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
  
  工资支付的法律实施,劳动者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都有具体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指在正常条件下,劳动者履行了劳动的义务,并按规定的质量和数量完成了生产和工作任务,应当得到的劳动报酬被用人单位无故不予支付的行为。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都是对劳动者享有权的侵犯, 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叮代扣劳动者工资:
  
  ①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③法院判决、 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
  
  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对违反法律,克扣劳动者工资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具有行使监督、纠正和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2、破产企业首先要支付单位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工资。”这是企业破产时,对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法律保障。
  
  以上内容重点介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全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出台也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同时也是在提醒用人单位要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确保不侵犯职工的利益。劳动者为企业辛勤工作,企业按时支付工资的行为,对于老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激励和肯定。因此,企业要按时支付工资,达到双赢的目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2023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人饮酒驾驶有关,特别是醉驾,更是对道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自从醉......


·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双方......


·酒驾肇事逃逸应该如何认定
      1、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80(含)毫克就可以构成酒驾。酒后驾车处罚标准为罚款500,扣12分,暂扣驾照3个月;醉酒驾驶处罚标准为行政拘留15天,罚款......


·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
      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一、不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


·机动车之间的车祸责任一半别的费用怎么划分
      机动车之间的车祸责任一半别的费用怎么划分?车祸责任一半别的费用也是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夫妻坐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赔偿?
      夫妻坐网约车出车祸应该由谁赔偿?随着网约车新规的不断出台,网约车也取得了合法的地位但是其成立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和管理。这也是为了保护广大乘......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本罪是指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


·持刀伤人的意思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
      持刀伤人的意思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一、持刀伤人的意思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吗?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
      子女替父母写遗嘱是否有效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不会书写,想立遗嘱时由子女替代书写的情况,此情形下遗嘱是否有效,要看该遗嘱是否满足遗嘱的实质要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