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样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进行房地产的转让,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地产买卖。这样的活动每天都在上演的,但您是否注意过,其实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得转让的房地产,那究竟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情形导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具体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些?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下:
   1、以欺诈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2、以胁迫的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3、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定合同,由他们独立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地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定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6、恶意串通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7、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当事人之间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8、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与军产、院产、校产、期房、拆迁公告范围内户籍冻结、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共有产权人同意、权属有争议、已被法院查封或依法限制转让、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擅自改变住房性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不宜出售、经济适用房不够上市出售条件的房地产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9、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的产权为公司产权,在签定买卖合同时没有公司法人签字、签章和没有股东(股份制企业)联名签署的同意出售书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0、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产权人及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不购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 买卖合同。
  外籍人士因不属于中国合法的自然人,其合法的身份有待国家公证机关予以确认,因此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2、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组织和非法人组织。法人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合伙、非法人企业、非法人联营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的社会组织。这类合同主体一般都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但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部、销售部、售楼处等不能作为合同的主体,不具备签定合同的能力,与其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您也应该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了吧。而要是当事人违反法律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即使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同的,这样的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什么人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什么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违反竞业限制是什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人们学习和沟通都更加方便。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地在网上学习到各种各样的新知识,您的法律知识也不断增强。各种合同、协议也如雨后......


·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是否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一、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算旷工吗?因疫情导致员工被隔离期间不属于旷工,需要向公司说明情况和请假,符合......


·专利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专利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专利权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受到您的关注,但是还是有一些疑惑困扰着您,如专利权转让程序怎么走?......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


·我国婚姻法定年龄2023
      男女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工作人员会对其是否满足结婚条件作出审查,同时也会询问当事人一些必要的问题,而其中明确要求了双方都必须要达到法定......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社会上很多企业或公司都经历过企业融资过程,人们一般的理解就是投资者发起人通过筹集资金来创办和运营企业达到企业长久生......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


·持刀抢劫法律会如何判决?
      持刀抢劫法律会如何判决?一、持刀抢劫法律会如何判决?《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房产继承过户可以不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需要公证的手续如下:第一、法定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