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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怎样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怎样的
  
  生产经营活动中,凡事涉及到交易,就会涉及到发票问题。一般来说发票又分为普票、增税普票、增税专票。三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相信财务方面的人员对于发票的问题一般都不陌生。今天,将和您分享关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相关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的作用?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发票的领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今天我们和您分享的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的全部内容了。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对增值税的概念、使用范围、抵扣期限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其它疑问,也可以咨询律师,很高兴为您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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