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土资源土地使用50年会到期吗?

国土资源土地使用50年会到期吗? 国土资源土地使用50年会到期吗?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国土资源土地使用50年到期不到期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我国土地使用最高年限分为三种情况,即七十年、五十年和四十年。
  1、如果国土资源土地的用途是居住用地,则土地使用最高年限为七十年,使用50年到期不到期,要看在此之前已经使用了多少年。如果以前使用的年限加上50年,没有超过七十年,就代表着没有到期;超过七十年,就代表着已经到期了,到期后是可以申请续期的。
  2、如果国土资源土地的用途是工业用地等,则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是五十年,所以使用50年,刚好到期。如果到期后有续期的需要,是可以申请的。
  3、如果国土资源土地的用途是商业、娱乐等,则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是四十年,使用50年意味着已经到期了,并且已经超过了十年。
   国土资源土地使用50年会到期吗?通过了解可知,国土资源土地使用50年是否到期,需要依据其土地使用用途进行确定,不同的用途使用的期限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所以您在选用土地时,不管是个人还是商业等其它用途,最好先要了解其已经使用了多少年,剩下多少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行政拘留抓不到人怎么办?
      行政拘留抓不到人怎么办?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很多人都会因为一些矛盾纠纷最后导致了行政处罚,但是有的时候会有人因为畏惧行政拘留而逃走。那么行......


·一、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有选择是否将房屋进行转让的自由,故而我国市场上,广泛存在着买卖二手房......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在如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才辈出,一些知名企业家在为中国社会的经济水平提高做贡献的同时,雨后春笋般的小微企业融资也在社会......


·土地使用权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招标流程是怎样的?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比较多,其中土地使用权招标是最常见的方式,如果单位或者个人对于招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笔迹鉴定的法律效用是什么
      笔迹鉴定的法律效用是什么一、笔迹鉴定的法律效用是什么?笔迹鉴定的法律效用是鉴定结论对法官认定事实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推翻鉴定......


·辞退员工后什么时间结算工资
      辞退员工后什么时间结算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


·变更合同价款的限制中的调整和方式是什么,确认方式是什么
      变更合同价款的限制中的调整和方式是什么,确认方式是什么一、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工程变更后的合同价款依照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中已有适用单价的......


·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男方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


·一、小孩上学无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一、小孩上学无监护人证明怎么写?无监护条件证明×××(学校):×××(学生名)身份证号××××××××××××××××××,现年×周岁,因......


·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员
      用人单位如果依据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员工是需要交付一定的“代通知金”的,有很多人问“代通知金”是怎么算的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