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地点在哪?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地点在哪?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地点在哪?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到期需要到土地证的办理单位,也就是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办理换证的,同时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有何区别?
  (一)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后将自动续期,但到期后是否需要继续交费、如何交费等问题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如果国家征用此类土地上的房屋,将根据土地出让的剩余年限,结合当时的地段价值,做相应补偿。而划拔土地在国家征用时,没有土地补偿费用。
  (二)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土地证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纳0.5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划拨土地证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时候,如果做个人抵押按揭时需要担保,但出让的土地证就不需要。
  (三)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但划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转让时,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审批手续,补交手续费。目前,此类情况均为房改房、集资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换证地点在哪?通过了解可知,如果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期限到期,去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换证即可。同时在换证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另外对于土地划拨与土地出让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在文中已有介绍,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2023年醉酒驾车出车祸应该怎么处罚
      2018年醉酒驾车出车祸应该怎么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


·哪些情况下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那么就都属于交通事故。但其实这样的理解存在一点的偏差,现实中虽然有些也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但却不......


·离婚时幼儿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时幼儿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一、离婚时幼儿抚养权是怎么认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现如今,我国公民都知道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因此法院在审理醉驾案
      现如今,我国公民都知道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因此法院在审理醉驾案件的时候,不可能只听从我国执法机关的一面之词,最重要的就是要注重证据。可能在生活......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其实未婚生子这是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孩子总归会遭受到社会和其他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可是现代的有些人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比较开放,现......


·如何办理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继承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继承诉讼时效如何中断?1、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


·一、当事人起诉离婚一审会判吗?
      一、当事人起诉离婚一审会判吗?根据审判实践,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判离,除非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


·公证处需要预约吗,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公证处需要预约吗,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一、公证处需要预约吗?公证可以选择预约,也可以不进行预约。如果不预约的话,需要排号,比较费时间;而如果提前......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各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一、怀孕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