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

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许多企业有时候会出现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股东行使股权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是股权转让最常用而普遍的方式。股权的只有转让,也成为了现代公司制度成功的表现之一,那么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这个问题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这个问题。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一)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国税函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2、国税发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意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四)印花税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作出了专门规定。2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A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经过我们的介绍,关于‘企业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收’这个问题你是否已经熟悉了解了呢,如果您所在企业有发生相关股权转让的问题一定要走相关法律路线了解自己应该承受哪些税收,切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
      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离婚前转移财产犯法吗??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一、夫妻共有房产离婚如何分配?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


·私人厂里不发高温费是否合法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实际上生活当中还是有很多的劳动者甚至都不知道有高温费的这一规定。因为到了夏天以后,公司不给员工发放高温费,员工个人也......


·供水违约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供水违约金收取标准是多少?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水费。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30日未交纳水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法律地位有什么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


·物权法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物权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关于高空坠物的规定是高空抛物......


·经济仲裁裁决多久生效?
      经济仲裁裁决多久生效?自裁决之日起生效。但若一方依据仲裁裁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则法院应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


·一、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须知
      交管部门提醒,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救治伤者,还应保护好交通事故现场,不移动现场车辆、物品,阻止围观者进入现场,对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用......


·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后果和情况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后果和情况是什么?代位权诉讼时效中断后果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


·离婚时的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夫妻离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前提自然是双方存在共同的财产,如果之前就约定好了财产AA制的话,这时一般就不会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那在需要对夫妻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