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二)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三)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一)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三、贷款人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首先应当确认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没有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借款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按照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根据《证据规则》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针对这两个要件事实的证据,原告要承担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一般就是借款合同、借据、账簿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只要债权人提供了这两份证据,其举证责任即基本完成,其余的应该是债务人的抗辩问题。
  (三)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合同书形式存在的民间借款合同很少存在,而借据是民间借款案件最常见的诉讼证据。借据实际上就是借款协议,既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又能够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借据的关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则问题。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即可,有些借据虽然记载内容不完整,但借款的主体和数额是明确的,基本事实能够证明即可成为诉讼证据。
  不同的当事人在借贷关系中所能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其中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作为贷款人很多时候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的,而这个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上文也是有所阐述,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一、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1、犯本......


·几岁为童工,雇佣童工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为了能切实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国明令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鼓励您积极举报这类违法雇用行为。但是童工在法律规定上与我们日常中......


·怀孕期间住院社保局补贴工资规定是什么?
      怀孕期间住院社保局补贴工资规定是什么?怀孕期间住院社保局补贴工资规定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


·失火罪的刑法规定判多少年
      一、失火罪的刑法规定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离婚抚养规定
      离婚抚养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
      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前者具有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不可以随意转让,只能在员工退休或离开企业时由企业购回。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员工只注重股份转让收......


·关于国家赔偿监督规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后,其要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国家赔偿。法院受理会,经核实无误的,会同意赔偿申请。在赔偿落实的过程中,......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要求故意吗?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要求故意吗?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要求故意,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


·贵州征收土地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征收土地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普通老百姓可能都有征收土地的经历,因为征收土地在各个地方确实也是比较常见的。征收土地的......


·一、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合法吗?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两年之内不能怀孕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但是处......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离婚官司要在哪里打呢,是在女方那边还是在男方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呢,想要打官司必须要知道在哪里打官司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