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德本律师法律网
2.nj64.com
南京德本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

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一、能否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与《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是相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欠款不还强制执行有何后果
  (一)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二)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三)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虽然可以撤销债权转让合同,但这种撤销并不是随意进行的,而是需要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种的解除之上,并且进行了撤销之后还需要及时的将撤销的情况通知到债务人。要是各位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德本律师,手机: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资源共享,人员配置优化,法律门类齐全,能...More>>

·借条里面没有约定要给利息吗
      生活中,许多人由于粗心大意在写借条时忘了约定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债务人还款时向其主张利息,往往会遭到债务人的拒绝,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纷......


·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
      法定监护人是孩子的父母,不是根据户口,如果孩子与父母异地或者父母不具备监护能力,可以由其他亲属代为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婚姻法中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判
      当代人的婚姻所面临的挑战和诱惑是比较多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是因为一方出轨而导致关系破裂离婚的。对于这种情况,在离婚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上,法......


·信用卡欠款36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36万还不上怎么办?1、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


·工伤鉴定结果去哪个部门拿?
      在职员因工作原因受伤,又欲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金的,需要在做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在职员申请工伤认定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


·国庆2023加班工资标准是多少?
      国庆节加班工资标准是多少?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安排,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


·不履行遗赠赡养协议怎么办
      我们发现有些地区的老人会与养老院签订遗赠赡养协议,即在老人生前由养老院进行赡养、送终等等,而老人死后就将老人的遗产赠与给养老院。那现实中要是......


·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么?
      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么?一、私募基金必须备案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
      工作中,有时候可能在上班的时间内,员工无法完成当天的任务或者临时增加了什么任务,只能带回家完成。那像这样员工回家工作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的......


·刑事案件哪些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德本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德本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