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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时去哪个法院起诉

对于军婚离婚,我国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则要求现役军人的一方同意,否则就只有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军婚离婚时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军婚离婚时去哪个法院起诉
  关于军婚的离婚案进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很多人以为会由部队的内部法院处理,即认为是由军事法院审理,其实这种是错误的,涉及军人的离婚案件,无论一方还是双方是军人,都是由地方法院来审理的,军事法院无权审理。
  二、涉外婚姻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关于涉外案件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居住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只有现役军人的婚姻才算做军婚,才是重点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而此时军婚离婚时,要是需要确定起诉的法院,则非军人一方可以到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要是双方都是军人的话,则既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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